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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古斯拉夫·祖尔科:巴赫金眼中的人文科学
时间 : 2016-05-11 08:28 来源 : 未知 作者 : admin_wwj  点击 :

博古斯拉夫·祖尔科:巴赫金眼中的人文科学

原文题目《巴赫金观点系统中的人文科学》(原文载《社会科学战线》2016年第4

作者:[波兰]博古斯拉夫·祖尔科(Boguslaw Zylko)周启超译



 



人文科学所研究的乃是人的精神的文本的表现,它是个性化的,不可重复的,永远进行着价值的追寻。


1

    众所周知,人文科学同自然科学之区别这一课题,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所谓反实证主义的转折中,曾经被极为突出地提了出来。可以有充分的理据推测,恰恰是这个问题,在那时围绕着人文知识的特征而展开的争鸣之中而产生的这一问题,构成了这位俄罗斯思想家那些元科学的思索之最为贴近的语境。他同欧洲哲学思想和科学思想中反实证主义思潮的关联,看来是毋庸置疑的。

    一方面,在他的那些涉及这一问题的著作中经常出现对于狄尔泰、李凯尔特、柏格森、胡塞尔、卡西尔这样一些著名的欧洲哲学家的征引。诚然,不能将这些人彼此混淆起来,因为他们代表着不同的哲学流派,但与此同时,有一个因素将这些人连接在一起——被激烈地表达出来的反实证主义的立场。另一方面,诸如意识、个性、灵魂、精神、意图、涵义、意味、理解、价值、评价这样的一些概念,却构成巴赫金的哲学语言和科学语言最为深层的核心。

2

    在篇幅简短的文章里,不可能对巴赫金与21世纪欧洲思想的那些反实证主义流派之间的多种多样且复杂的关系加以全面的梳理。故而,且让我们在这里有意识局限于一个课题,而这个课题正是人文科学同自然科学之间的对立。首先我们感兴趣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巴赫金给这一对立的理解带进来了什么新东西?由他所实现的对这一课题的重新认识是在往哪个方向推进呢?我们认为(且让这一旨趣作为我们这篇文章的一个命题),《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的作者是在实质性地改变这一对立的内涵与性质,他在这一话题上的那些表述,可以被看成是反实证主义的转折上的一个新阶段。


    这一转折的第一个——这么说吧,“古典的”——阶段的代表们(威廉·狄尔泰的柏林学派、亨利希·李凯尔特与威廉·文德尔班的巴登学派),在提出将人文科学(历史科学)同自然科学区分开来的那个公设之际,致力于对实证主义者有关人类知识本性的理解上以及理解方法上的几个基本信念加以质疑。实证主义科学观的一个中心论点,乃是对科学方法原则上是统一的这一点的信仰:科学方法涵盖所有的知识领域,并不取决于它们的对象。

    实证主义者们觉察不到文化的特质,认为文化同自然现象相似甚至等同。譬如,伊波利特·泰勒就曾深信,人类的文化世界与文明世界可以归结为若干个共同的因素,不论是物理现象,还是精神现象,在同等程度上均归功于这几个因素。

    对于实证主义者来说,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乃是范型,人文科学应当仿效自然科学。科学方法的统一(单一方法论)原则,乃是实证主义在整体上的一个典型特征。在人文科学之中,其中包括在文学学,单一方法论原则体现于力图将“精确”科学的方法运用到人文科学的对象之中的那些尝试。人们曾经设想,这样一来,人文科学便会获得更高程度的科学性与客观主义。

    反实证主义者不曾是一条统一战线。他们当中有新康德主义者,也有新唯心主义者,有生命哲学家,也有现象学家,还有弗洛伊德深层心理学的追随者。但是,可以为他们找出公分母,那种能将如此不同的立场联合起来的共同指标。这个共同指标的因子就是肯定人文科学同自然科学(根据德国哲学的传统来说,“精神科学”同“自然科学”)有根本性的区别。

    对于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同自然科学(Naturwissenschaften)的区别,是以捍卫人文世界的特质之名义而得以进行的,人文世界具备内在的涵义结构。自然界失去了这一内在的价值。那么,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同自然科学的方法论之间的区别何在呢?在于这两个不同的知识类别所要致力于实现的使命。运用不同的文献,可以将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典型的特点编列成一张清单。且以彼此对照的一对特征来展示(前一个属于自然科学,后一个属于人文科学):

普遍化——个性化

一般——具体

可重复——不可重复

解释——理解

规律——事件

事实——价值

现象——本质

分析——综合

要素——整体

起源——结构


    诚然,这个清单远没有穷竭由于反实证主义的转折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同样还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在这里被列举出来的对立都曾出现于实证主义的对手们的言论之中。在他们之间有时还出现过严重的分歧(譬如说,在柏林学派与巴登学派之间)。这一清单起的是一种独特背景的作用,这一背景使得有可能去接近巴赫金的理解——对于我们所感兴趣的这个问题的理解。问题在于,面对上述这一对立——已然为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解读所覆盖的这一对立,巴赫金实施一系列校正,这些校正使得这一对立的涵义发生了激烈的变奏。我们且来努力揭示这些校正的实质。

3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巴赫金是以别样的视界来看取人文科学的对象本身。根据狄尔泰的理论,人文科学的对象乃是在文化作品里被体现出来的“精神”。他的学说所有的基本范畴,诸如体验、表达、理解,均属于这一超个性的范围。在巴赫金这里呢,占据这一不确定的“精神”,在文化产品里得以客体化的“精神”之位置的,乃是“有表达力而能言说的存在”。

    人文科学——研究人及其特性的科学,而不是研究无声之物与自然现象的科学。人之为人的特性是总在表达自己(在言说),也就是在创建文本(即便是潜在的)。举凡人是在文本之外而被研究,不依赖文本而被研究,这已不是人文科学(而是解剖学、生理学以及其他的学科)。

    那么,在创建各种各样(而不仅仅是话语的)文本的人——这样的人,在巴赫金看来,乃是诸人文学科共同的对象。在上面征引的这些界说之中,文本之巨大的作用引人注目,文本成为所有的人文学科中第一性的现实。这样一来,人文知识就不是直接地同“精神”打交道:在历史学家、哲学家、语文学家与“精神”之间总是存在着文本,曾经由某人在某个时候所创建出的文本。

      精神(自己的或他人的)不可能作为物(自然科学之直接的客体)而得以提供,只能以符号性的表达而得以提供,在为自己也为他人的文本中而得以实现。

人文科学所研究的乃是人的精神之文本的表现。因而巴赫金将人文科学称之为“语文科学”这一界定在补充性地强调话语、文本作为人文思维之根本的基础作用。

    在狄尔泰的哲学中——巴赫金有时也直接诉诸这一资源——“精神”也表现于外在的显示之中。但是,狄尔泰那里的“精神”——此乃时代的精神,普遍的现象,令人想起黑格尔的时代精神(Zeitgeist)。除此之外,在狄尔泰笔下,精神完全被客体化为时代之最高级的文化成就——天才的诗歌作品、哲学作品、艺术作品。在巴赫金这里呢,精神被个性化,准确些说,被人格化——这是我的精神、你的精神、另一个人的精神。这是站在文本背后的具体个体的精神。这精神不仅仅表现于“高雅的”文化作品之中,而且也表现于那些低贱的“日常生活上的”体裁之中。

    将人看成为符号、文本、象征之生产者这一类属的界说,在另一些文化哲学家那里也可以看到。譬如,恩斯特·卡西尔在其“象征形式的哲学”之中就曾将人界定为符号的动物(animal symbolicum),也就是说,人不仅仅活在物理世界之中,而且也是(且首先是)活在符号世界之中的生物。可是,在卡西尔那里,这一“符号世界”是由一系列“高级的”文化组成的——神话与宗教、语言、艺术、历史、科学。卡西尔的学说乃是精英文化理论的一种变体:它涵盖的仅仅是文化的高级层面,那些层面在确定人的本质。回到巴赫金这里,可以说,他之将人看成为“能言说而有表达力的存在”这一界定,比卡西尔的符号的动物(animal symbolicum)要宽阔得多。文本之所有的样态(话语的与行为的)——始自已经得以构形的文化体裁,终至日常的“生活上的”表述,均成为考察对象。特殊的位置属于中间现象,即“从生活中被删除的话语:白痴的、圣愚的、疯子的、孩童的、快要死去之人的、一部分女人的话语”

4

    巴赫金在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之区分上提出独白与对话这一对概念,而使得对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这两者之区别的理解得以丰富起来。自然(精密)科学被巴赫金界定为独白型的知识形态,人文科学呢——则被界定为对话型的知识形态。前者的独白性在于,“人以智力对物进行观察而表达对这物的看法。这里仅仅有一个主体——在认知(在观察)而在言说(在表达)的主体。与之相对的仅仅是无声之物。自然科学认知是典型的“主体客体”关系,人文科学认知是典型的“主体主体”关系。因而,人文科学身为认知者同被认知的主体之相遇,乃是对话性的认知形态。

    有趣的是将谢·谢·阿韦林采夫的一个论断同巴赫金的思想加以对比,阿韦林采夫在1970年代里思考象征的本性,而得出类似的结论。阿韦林采夫写道:

如果精密科学可以称作为独白型的知识形态(人以智力对物进行观察而表达对这物的看法),那么,对象征的解读实质上就是对话型的知识形态:象征的意蕴只有在人的交流内部,在对话情境内部,才会现实地存在着,在那种情境之外只能观察到空洞的形式。对象征加以考量之时,我们不仅仅将它作为客体来分析来细察,而且同时也允许象征的创造者诉诸我们,成为我们的脑力工作的伙伴。如果说,物只允许对它进行细察。那么,象征则是自个儿也会打量着我们。

    巴赫金将阿韦林采夫对象征所作的这一界说推广到人之话语的整个宇宙,以有趣的方式将它同众所周知的“解释”与“理解”(erklarerverstehen )之对立相关联,这一对立,可以溯源到前文已论及的那个德国的反实证主义传统。

    让我们来回忆一下,根据这一传统,“解释”被认定是自然科学知识典型的认知手段。单个的、单一的事实在自然科学知识中没有任何意义。经验性的事实是为提炼建构普遍性规律所用的材料。单个事实服从于一定的普遍性规律的效力,它只是普遍性规律的示例与例证。“理解”则不是这样,根据狄尔泰的理论,“理解”是为人文科学所适应的方法。文化作品不可重复,它总要被赋予个性。在这个层面上,文化乃是由清一色的特例构成,任何“普遍性”规律都无法对它们加以“解释”。精致细微地建构出来的理解学说(阐释学)理应成为人文科学的基本方法。

    巴赫金以下面这番话对“理解”这一概念进行诠释:

在进行解释时,仅仅存在一个意识,一个主体;在进行理解时,则存在两个意识,两个主体。对客体不可能有对话关系,因而解释已失去对话元素(除了形式修辞学上的)。理解在某种程度上总是具有对话性。

    在这里我们也再一次观察到巴赫金的一个倾向:要把所有的基本概念具体化并极力用语文学(在其广义上)的术语来对这些概念加以转述。我以为,甚至可以说巴赫金的学术思维带有独特的语文学化特点,除了具有种种其他的特点,巴赫金的学术思维还体现于用语文学精神来对基本哲学范畴进行再阐释(人文科学的对象:“能言说而有表达力的存在”;人者:“亦即能表达自己[能言说]者也”;人文学科:“语文学科”;解释:“独白性的关系”;理解:“对话性的关系”等等)。

    由此而衍生的一个重要方面同巴赫金如何看待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这两组学科之间的界限这一问题相关联。可以说,巴赫金否定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之间存在着绝对不可逾越的界限。这里的问题也不仅仅在于一些量化的(数学的)方法对人文科学的入侵。

    巴赫金认为,属于(以人本身为首)文化世界的任何现象,均可以在两个取向——物与个性,客体与主体——上来加以考量。仿佛存在着两个认知限度——物与个性。任何对象,其中也包括文本,均可以被置于这两个远景中的一个而得以研究。在这里重要的恰恰是,物与个性——这正是某种限度,某种极,而不是静止不动的、实体性的立场。

    一旦接近个性这一极,文本便在其中被人格化——以巴赫金之见——便会听见个性的声音。一旦接近物这一极,文本便得以物体化、物化。在第一种(人格化)情形下,我们要做的事是以对话性态度去看文本,人文科学正致力于此;在第二种(物化)情形下,则是以独白性态度看取文本,把文本变成无声之物。

    应当指出,巴赫金对于这些视界中的任何一种都没有截然否定,只要它们守持住自己的界限。结构主义的“文本解剖学”,分解出文本的,用巴赫金的话来说,“机械的对立”,将文本物体化,其实是在延续实证主义的科学模型。这种“文本解剖学”,完全正当合理,只要它守持在自己的界限里,而并不去奢望成为对于事物之完满的、完整的认知。在这里,回想起巴赫金对于俄罗斯形式论学派之根本性立场的批评也是适宜的:形式主义者的“材料美学”在一些局部性问题上是有理而正确的,在话语创作的某些“技术性”层面的分析,是有理而正确的,但不可能成为整个文学作品理论,文学作品除了其外在的物质,自身还包含着非物质性的审美客体。

    任何一个文本都可以用自然科学的视角来加以考量(不是用另一些文本的语境,而是用直接的文本外的现实,来对之加以阐明)。理解总是始自对符号之心理生理的接受,但这似乎还是低级的认知层面,继这之后应当还有那些更深的层面,那些最终通往诸个性之对话,通往“互相作用与互相关联”的层面。

    巴赫金还将这一在两个取向——物与个性——上考量文本的潜能同人文知识的准确性与深度关联起来。可以说,准确性乃是对文本进行描写——在其“材料的”、物的现实这一维度上进行描写——的目标。准确性要求的是物与其自身的吻合。准确性乃是为“实践上的把握”所需。深度则是文本之涵义的、表达力的、“个性的”层面所具有的特征,而且对于人文科学而言它原本就是标记而有特别意义。巴赫金有关准确性与深度的论述,同阿韦林采夫有关象征(准确性说,其实是自身包含着诸象征的文本)结构的那篇短论,是互相对应的。


    在文本分析内部可以清晰地划分出两个层面:对文本的描写与对其象征意蕴之不同层面的解读。描写在原则上可以(且也应当)致力于按照精密科学的典范而进行的富有逻辑性的形式化。与之相反,对象征的解读或者说象征学恰恰在人文科学内部构成人文要素——在其本义上的人文要素,亦即对人(Humanum)的叩问,对人的本质——尚未被物体化,但以象征而在物体上得到实现的人的本质——的叩问;因而,象征学同精密科学的区别是带有根本性的、内涵丰富的特点。象征学不单单需要准确性,它可是还会给自己提出别样的使命。

    总之,准确性,一如在数学学科里人们对之理解的那种准确性,只是在对文本之“物的”方面进行描写时才有可能,且是适当的。价值/涵义方面则不可能领受“准确的”描写,“因为它是不可能被完结的,而且它也不会与其自身相吻合(它是自由的)”。




《社会科学战线》微信公号责任编辑:王艳丽   网络编辑: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