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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的若干问题及应对
时间 : 2010-04-27 16:06 来源 : 作者 :   点击 :

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的若干问题及应对

 

 

作者:□刘大椿  

  目前,中国非常重视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方面的研究与探索,也形成了一批有水平、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但是,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特点和新形势下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态势,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在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实施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主体与评价程序的问题

  所谓评价主体问题,即人文社会科学应由谁来评价的问题。由政府一家来垄断评价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容易导致行政化倾向和腐败。当前评价发展的总体趋势是,由政府主导向学界自主评价过渡,或者由政府、民间共同评价,社会化的多样的评价中介机构有取代单一的评价主体之势。但多元评价主体可能造成学科资源各自为阵,各种评价层出不穷、口径不一的乱局,而且,各种评价主体有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或者代表不同对象的利益行事,常常把学术标准搁在一边,以非学术的考量为主导的评价自然乱象百出。

  所谓对评价者、评价机构的再评价问题,源于经常遇到的“外行评内行”现象。必须首先对评价者进行审定。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区分机构对机构、专家对机构等不同评价主体间的不同评价,建立相互制约、彼此监督的“对评价的评价”的社会机制。所谓评价程序问题,即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可操作性何以实现?这里有一个由实质评价到程序评价的问题,是指既然实质公正难以达到,那么追求程序公正就可最接近于合理地达到评价的目的。任何评价规范都受限于一定的评价程序,如果没有一个科学、公正的评价程序也就不存在公正的评价。行之万能的指标体系是不存在的,但存在科学的规则和程序安排。评价程序的制定,有赖于建立一套完善、科学、公正的程序以保证评价者们以公正的“评价眼光”来进行评价。相对于实质评价来说,程序评价更易把握,可操作性更强,不失为一条可行的道路。

  当代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存在的问题,不是缺乏评价,而是缺乏合理的评价,缺乏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深入、系统、持久的综合性研究。如何依据一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对人文社会科学进行合理评价,并以科研管理手段来有效规范、推进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建构知识场域、对学科发展影响深远而又难度极大的基础性任务。

  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复杂性研究不够

  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复杂性。从成果形式分:人文社会科学成果集中于论文、著作、报告这三类;从研究类型可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从学科区分:有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较高层面的区分,还有具体到各学科的不同;从价值标准分:有学术标准和现实效益标准之分。这些区分在现实的评价中是整合在一起的,这就使成果间的比较极为困难,如我们如何判定一项基础研究类型的哲学著作和一项应用研究的报告究竟谁的得分高?

  另一方面,同一层面、同一领域内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复杂性不同。即使是在同一研究领域,使用同一量化标准也存在着缺陷。比如,对基础研究学术论文的评价存在着两个误区。一方面,以学术期刊的质量来评价学术论文的质量具有统计上的合理性,但对特殊的个案却未必合理。简单说,低质量的论文一定不能发表于高质量的学术期刊,但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未必就都发表于高质量的学术期刊。如何对这种情况进行甄别呢?可见,目前各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以学术期刊来评判学术论文的质量,虽然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其实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另一方面,由于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形式具有多样性,单一的论文评价不能反映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客观性和合理性问题。例如,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中,代表性学术著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何谓代表性著作,不同学科是有特殊性的。在某些学科如文学、艺术、新闻传播学的成果评价中,作品、创作、设计虽应纳入评价范围,但在对这些著作的评价中,既无期刊检索系统那样的体系,也无现成公认的标准,它涉及更多的人为因素。

  概言之,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首要一步就是要对评价对象的复杂性深入研究,总结出各自的特点之后,才轮到方法的选择问题。因此,如何恰当地对不同形式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应用不同的标准作出正确、积极的评价,无疑是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一个薄弱环节,更是需要解决的一大难点。

  对现有评价方法的局限性研究不够

  一个成熟的评价体系不是理论思辨的结果,而是在实践的互动中诞生的,其中评价对象、评价目标与评价方法的互动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每一种评价方法都有其方法所限定的内在目标,只有充分认识了这些内在目标才能更好地建构评价体系。事实上,方法的局限就是评价的局限,不深入分析采用方法的不足就很难真正了解评价的真正内涵和指向。以科研计量评价法为例,其核心方法是,首先把发表科学论著的数量和引证次数作为评价的基本样本值,然后根据不同的评价要求采用对应的细化指标,运用综合集成的方法求得分值,再用其来衡量科研机构和科学家的科研贡献与学术水平所达到的程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计量学的兴起和科研计量评价共识的增加,越来越多的科研机构和管理部门将科学计量学方法引入科研评价和科学家绩效评价,并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在采用这一方法时,许多人忽略了这一方法的内在局限性,即它难以对单项科研成果的水平进行准确的评价,并且科学计量学方法的核心是通过对一定时期内同类成果的比较提供学术影响力的数据——被引用次数,引用越多就证明学术价值越大。

  这一方法在评价社会科学类应用性研究时具有方法上的优越性,因为这类研究强调的是当下性和现实性,有价值的当然是得到学界关注的。但对于基础性的人文学科甚至是社会科学来说,这一方法就成为评价的“硬伤”,因为往往重大的基础性、前沿性研究是得不到大家响应的。因此,我们不仅要研究方法的技术性问题,更要研究评价方法技术后的目标和内在设定,这一研究属方法论层面,直接影响评价体系的内涵。

  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本土化的忽视问题

  人文社会科学总是要受到所在文化情景的文化限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也是无法脱离本土化的文化土壤的。本土化的含义在于使某事物发生转变,适应本国、本地、本民族情况,在本国、本地生长,具有本国、本地、本民族的特色。人文社会科学源于欧洲,在美国得到发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本土化是将人文社会科学的一般理论、概念和方法与中国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具体实践相结合,描述、解释和说明中国的人文现象与社会问题,预测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形成自己的理论特色。“本土化”是一种学术活动和学术取向,不是政治活动和政治民族主义。“本土化”的关键在于确立“中国问题”的主体意识。只有这样,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才可能既具有普遍意义,又能获得有关特定文化的详细资料,社会科学也才有可能发展成为“一门充分发达的科学”。

  在我国,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人文社会科学与西方有很大不同。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意识形态性;二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管理体制相分离。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些学科如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民族学等等,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性。实际上,即使在宣称学术自由的西方国家,这类人文社会科学也同样具有意识形态性。

  因此,我们不能照搬SSCI、A&HCI及ISTP的标准,把它们作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论文评价的指标,而要建立并使用属于我们自己的引文索引和评价指标。人文社会科学的本土化是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中文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的建立,标志着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正在走上一条符合自己需要的发展道路。所有这些,都是我国社会科学发展逐渐成熟的标志。然而,现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有关本土化问题尚未引起人们足够多的关注。

  2009年05月14日 第60期 http://qk.cass.cn/zgskb/wqhg/20090514/200905/t20090518_91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