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研究》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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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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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稿件内容

  稿件包括标题、作者姓名和简介、目次、正文和脚注、文章名和作者名的英译。

  二、正文分节标题

  一级标题:一、

  二级标题:(一)

  三级标题:1.

  四级标题:(1

  五级标题:a.

  六级标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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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注释采通篇连续123……的脚注形式。脚注中的日文文献名不翻译,保持作者、文献名、刊名、出版社名的日文原文不变。作者的姓与名之间不留空格。学界回顾栏目的脚注文献可不标页码。

  五、注释采以下格式,其他种类文献的格式依各国习惯。

  (一)著作

  芦部信喜『憲法学Ⅲ 人権各論(1)(増補版)』(有斐閣、2000年)393頁。

  我妻栄(有泉亨補訂)『民法講義Ⅱ 新訂物権法』(岩波書店、1983年)90頁注3

  大隈義和編『憲法Ⅰ 総論·統治機構』(法律文化社、2002年)69頁(高良鉄美執筆)。

  刘士国:《科学的自然法观与民法解释》,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

  胡锦光主编:《违宪审查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7页(秦奥蕾、王锴执笔)。

  (二)译著

  H.U.エーリヒゼン(中西又三編訳)『西ドイツにおける自治団体』(中央大学出版部、1991年)18頁。

  []M.P.赛夫:《德国行政法——普通法的分析》,周伟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2页。

  (三)期刊

  岡田正則ほか「辺野古訴訟と行政法上の論点」法学セミナー62巻8号(2017年)18頁〔人見剛発言〕。

  藤田達朗「「議会報道の自由」の形成過程—イギリスにおける近代的「出版の自由」の史的展開(4·完)」立命館法学177·178号(1984年)602頁以下。

  木佐茂男·田中孝男「政策法務論の新展開(11)自治体法の執行(5)法執行段階での適正·有効性の確保」ガバナンス2002年11号94頁。

  刘恒、李冠钊:《市场监管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载《行政法学研究》2017年第1期,第21页。

  (四)论文集

  戸波江二「人権論の現代的展開と保護義務論」栗城壽夫先生古稀記念『日独憲法学の創造力(上巻)』(信山社、2003年)699頁以下。

  松本和彦「基本的人権の「保護領域」」小山剛·駒村圭吾編『論点探求 憲法(第2版)』(弘文堂、2013年)103-114頁。

  牟宪魁:《民法上的说明义务之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1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00页。

  (五)判例

  最大判平成22120日民集6411頁。

  (六)网络资料

  「市民後見関連情報」厚生労働省HPhttp://www.mhlw.go.jp/seisakunitsuite/bunya/hukushi_kaigo/kaigo_koureisha/shiminkouken/index.html201327日アクセス。

  季卫东:《违宪审查的不同制度设计在日本》,法律思想网http://www.law-thinker.com/show.asp?id=2810,访问日期:20057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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